泰国商标的申请注册详情介绍
2017-06-07 14:31:05来源: www.iechen.com
泰国的官方语言为泰语。
(一)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1.经公证的委托书;
2.商标图样:如果申请彩色商标,每件商标申请必须提交35份商标图样(商标图样不得大于5cmx5cm,否则将额外收取费用);
3.提供所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或项目;不允许以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每个类的标题代替;
4.商标中的非英文文字、委托书中的非英文部分,以及所提交给官方的所有商标文件中的非英文部分,都应附有相应的英译文;
5. 如果提交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则应在申请日后的30天内提交。
(二)商标中请程序
商标申请将根据泰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泰国官方的商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在对商标申请所做的官方审查中,商标审查官具有下列权限:
1.对商标申请人发出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函件并要求申请人如实回复,要求申请人作相应的口头声明或书面声明,或是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该商标申请有关的文件供审查;
2.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外文文件的泰文译文;
3.可以邀请任何人对与该商标申请的有关事实作证,或是提供相应的解释或建议。
如果商标申请人无合理的原因而违反商标审查官的第1项或第2项要求,将被视为放弃其商标申请。
如果商标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可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的90天内对该商标申请做相应的修改,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基本构成要素不可注册,也可以直接驳回该商标申请。
如果商标审查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作为整体可以注册,但商标中含有与所使用的商品有关的商品通用名称的部分,或是该部分无法为申请人所专有,或是该部分不具有显著性,商标审查官可以要求商标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的90天内声明放弃该部分的专用权,或是删除该部分。商标审查官在发出上述通知时,应在通知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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