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转让与续展
2016-10-21 11:56:01来源: www.iechen.com
商标变更注册
一、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二、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三、企业因全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注册
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
二、企业因全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且手续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须附转让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转让申请。
四、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商标续展注册
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
二、企业因全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且手续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须附转让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转让申请。
四、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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