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注销的几种情况
2016-10-26 11:12:15来源: www.iechen.com
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商标所有人由于各种原因,如企业转产、合并、解放、破产或商标形式陈旧等,自愿申请放弃其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予以注销。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而未获该准的,商标权自动终止。
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关闭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需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及《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商标的注销。
申请商标注销的有关要求。
申请注销的商标应附商标注册证,注册证丢失的,须加注说明。
申请注销时注册人名义变更,原章戳作废无法盖章的,应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证明文件。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后,注销该商标注册档案,并于每季度未的28日刊登该商标的注销公告。
商标注册证补发:
一、办理补证应交送5张商标图样,注册人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补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证申请和转让申请,补证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
三、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的,应将损毁的商标注册证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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