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商标异议的程序与流程
2017-09-06 17:19:36来源: www.iechen.com
2017年9月1日至4日,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中华商标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主办,桂林市工商局承办,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协办的2017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隆重举行。
其中本次会议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澳大利亚商标异议的程序与流程,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得上您!
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制度相对较复杂且费用昂贵,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2年,现将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制度介绍如下:
一、异议审理机构
澳大利亚商标局(Trade Marks Office in Australia)
二、异议程序
1、异议人提交异议书(Notice of Opposition)。
根据澳大利亚商标制度,异议人首先需在2个月异议期内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在“打算异议通知”中仅需声明异议人打算提出异议。
在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后1个月内,异议人需提交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Statement of Grounds and Particulars (SGP))。
官方会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则会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要求,则会要求异议人提供进一步信息或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如果异议人提供的进一步信息仍不符合要求,则官方会剔除对应的异议理由,在极少数情况下,甚至整个异议被拒绝受理。
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
2、冷却期(Cooling Off Period)。
在“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提交后的任何时间内,双方可以共同向官方申请最多2次6个月的冷却期进行和解谈判。
3、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
申请人自收到“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后1个月内需提交“意图答辩书”。
提交“意图答辩书”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若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意图答辩书”,则视为放弃申请。
4、异议人提交证据(Evidence in Support)
异议人需在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后3个月内提交证据材料。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异议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若官方核准了异议人的延期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官方提出反对,此时,商标局的听证官会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申请。不管申请人是否提出反对,商标局都不会批准长时间的或不确定的期限。
使用证据需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供。
5、申请人提交证据(Evidence in Answer)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异议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需提交证据材料,主要是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及证据。同上述提交证据期限,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申请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若官方核准了申请人的延期申请,异议人也可以向官方提出反对,此时,商标局的听证官会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申请。不管异议人是否提出反对,商标局都不会批准长时间的或不确定的期限。
此外,即使异议人未提交证据材料,申请人仍需提交证据材料以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
6、异议人质证(Evidence in Reply)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2个月内,异议人可以进行质证,限于反驳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延期条件同上述提交证据阶段相同。
7、听证阶段(Hearing)
证据阶段完成后,作何一方或商标处长可以要求由商标局听证官举行听证,商标处长可以决定听证的具体形式,包括书面提交意见、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进行口头陈词、或亲自出席听证会。
通常情况下,听证官不会在听证会上直接作出裁定,一般是在听证会后3个月内下发书面裁定。听证官的裁定可能是拒绝商标注册、有条件(包括限定商品/服务)核准注册、或无条件核准注册。听证官也可以裁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费用。
8、上诉(Appeal)
针对听证官的裁定,双方均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听证官下发裁定之日起21天内提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商标异议期限要求非常严格,一般很难获得延期,因此,建议客户在准备提交异议或异议答辩时要尽早收集证据,以避免耽搁期限,进而导致案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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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议审理机构
澳大利亚商标局(Trade Marks Office in Australia)
二、异议程序
1、异议人提交异议书(Notice of Opposition)。
根据澳大利亚商标制度,异议人首先需在2个月异议期内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在“打算异议通知”中仅需声明异议人打算提出异议。
在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后1个月内,异议人需提交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Statement of Grounds and Particulars (SGP))。
官方会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则会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要求,则会要求异议人提供进一步信息或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如果异议人提供的进一步信息仍不符合要求,则官方会剔除对应的异议理由,在极少数情况下,甚至整个异议被拒绝受理。
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
2、冷却期(Cooling Off Period)。
在“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提交后的任何时间内,双方可以共同向官方申请最多2次6个月的冷却期进行和解谈判。
3、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fend)。
申请人自收到“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后1个月内需提交“意图答辩书”。
提交“意图答辩书”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若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意图答辩书”,则视为放弃申请。
4、异议人提交证据(Evidence in Support)
异议人需在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后3个月内提交证据材料。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异议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若官方核准了异议人的延期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官方提出反对,此时,商标局的听证官会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申请。不管申请人是否提出反对,商标局都不会批准长时间的或不确定的期限。
使用证据需以宣誓书的形式提供。
5、申请人提交证据(Evidence in Answer)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异议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需提交证据材料,主要是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及证据。同上述提交证据期限,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申请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若官方核准了申请人的延期申请,异议人也可以向官方提出反对,此时,商标局的听证官会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延期申请。不管异议人是否提出反对,商标局都不会批准长时间的或不确定的期限。
此外,即使异议人未提交证据材料,申请人仍需提交证据材料以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
6、异议人质证(Evidence in Reply)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2个月内,异议人可以进行质证,限于反驳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延期条件同上述提交证据阶段相同。
7、听证阶段(Hearing)
证据阶段完成后,作何一方或商标处长可以要求由商标局听证官举行听证,商标处长可以决定听证的具体形式,包括书面提交意见、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进行口头陈词、或亲自出席听证会。
通常情况下,听证官不会在听证会上直接作出裁定,一般是在听证会后3个月内下发书面裁定。听证官的裁定可能是拒绝商标注册、有条件(包括限定商品/服务)核准注册、或无条件核准注册。听证官也可以裁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费用。
8、上诉(Appeal)
针对听证官的裁定,双方均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听证官下发裁定之日起21天内提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商标异议期限要求非常严格,一般很难获得延期,因此,建议客户在准备提交异议或异议答辩时要尽早收集证据,以避免耽搁期限,进而导致案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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