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国商标的保护问题
2017-07-11 15:57:01来源: www.iechen.com
在法国申请商标注册既可以向巴黎的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案,也可以向申请人住地的商业法院商标注册处提交。但一切居住在法国之外的人士只能在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同时必须提供一个在法国境内的通信地址和指定一名在法国的代理人。
法国商标注册的每届保护期为10年,届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保护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限,只要未在贸易活动中连续5年不使用就永远保持有效。每届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半年内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注册仍有效,但再办续展时要补交"追加费",如果过了半年期限仍未续展,商标就被视为撤出注册簿。法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必须使用的要求,包括以转让或许可方式交他人使用。所谓"5年不使用",指的是权利人自己未使用,也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才被视为撤销。
法国对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储存或出售或提供带有这种商标的商品、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仿造他人商标等行为,都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按情节不同可以处罚金或监禁或两者幷处。有上述侵权行为的人士,除负刑事、民事责任外,还将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参加工商会、农会及工商仲裁厅选举的权利。
商标转让合同或许可证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且都必须是独立的合同,不能与企业的其它合同有连带关系。
在商标转让合同中,转让人必须转让他在整个法国的有关商标权,只是在许可证中才允许把法国分为不同地区而分别把商标使用权授予不同的被许可人。集体商标不得转让,也不得许可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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