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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的异议流程与异议理由

2017-09-19 15:52:36来源: www.iechen.com

  概述:

  加拿大商标的异议程序置于商标注册前,即先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核准注册。对加拿大商标提出异议既可针对部分申请提出,也可针对整个申请提出,提交异议时须写明异议所针对的商品。

  商标异议程序

  1、异议通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设有专门的机构来审查商标异议,即商标异议委员会(Trademark Opposition Board)。加拿大异议期为2个月,异议人可以在异议期内对商标提出异议。

  2、申请人提交反陈述:收到异议通知2个月后,申请人提交反陈述,异议通知期限可延期。

  3、异议人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交陈述4个月内,异议人提交证据,可延期。

  4、申请人提交证据:异议人提交证明4个月内,申请人提交证据,可延期。

  5、异议双方质证:在申请人证据提交完毕后1个月内,双方分别提交书面质证,对对方提出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效力等方面阐述自己观点。

  6、审判裁定:通常情况下,审查员以书审为主,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审查员进行口头聆讯,即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加入到审判裁定程序。

  商标异议理由

  加拿大商标异议可基于以下理由:

  1、在先商标权;

  2、缺乏显著性;

  3、恶意抢注;

  4、在先版权或外观设计权;

  5、《巴黎公约》六款之二,即未注册的公约成员国的驰名商标;

  6、本地注册的公司名称;

  7、国外注册的公司名称(在加拿大使用);

  8、在加拿大驰名的国外公司名称;

  9、《巴黎公约》六款之三,即国旗国徽、国际间组织等名称或图案;

  10、有碍公共道德。

  11、其他理由。

  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中,商标的在先使用可对抗在后申请。加拿大是在先使用制度的地区。

  举证

  加拿大商标异议(针对其异议理由的)举证义务在异议人。双方各自举证,支持自己的理由。

  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中,申请人可要求异议人对在先注册商标的使用举证。在先商标须注册五年以上。但是,异议人如果无法提供这样的使用证据,异议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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