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需六个条件即可注册美国芝加哥公司
2017-07-13 16:30:32来源: www.iechen.com
条件一:公司组成
公司至少有一个人,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自然人是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条件二: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 除非这些公司在芝加哥获得相应的执照。
条件三:公司注册资金
通常授权的股权资本为USD10,000
条件四:公司董事和秘书
美国芝加哥公司可以是一个董事或者多个董事,可以法人实体或者任何国籍的自然人,需要有公司秘书,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公司秘书是需要提交费用的。
条件五:公司注册地址
注册美国芝加哥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是位于美国芝加哥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内。
条件六:公司开户税收
免除任何在芝加哥当地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离岸公司运作不须提供财务报表。客户于为其公司申请开设银行帐户时,如属新公司(即注册一年以内之公司),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出示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 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时出示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存续证明,亦称为信誉良好证明) 和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董事在职证明,亦称为现任董事证明书)。另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行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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