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阿联酋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2017-07-13 16:55:03来源: www.iechen.com
一、阿联酋商标简介
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由阿布扎比、迪拜、沙迦、哈伊马角、阿治曼、富查伊拉、乌姆孟万等七个酋长国联合组成,其首府是阿布扎比,迪拜是其商业中心。
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商标保护联邦法于1993年1月12日生效,其实施细则于1993年2月生效。
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4.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5.商品和服务分类基本按照尼斯国际分类标准,但在第32类的啤酒和33类的酒精饮料商品上不允许注册。
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未参加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条约。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 、经阿联酋大使馆认证的公证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多份申请) ——注意:此授权委托书仍需由外代理在阿联酋外交部做认证;
6 、对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标,申请人需提供该文字商标相应的英译文和意译文。
7、如果审查员要求,应提供申请人的商标在母国或外国注册证书(或申请书),载有申请号和申请日期的申请书复印件即可。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
(1)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本国自然人或法人;
(2)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3)在任何一个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标保护方面有互惠协议的国家里从事各种商业、工业、服务业或专业服务等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4)公共法人团体。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 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申请人在交纳延期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商标审查官可以有条件地接受某些商标注册申请,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中某一文字或图形的用权。
(3)公告: 商标申请由商标注册局审查。申请被注册局接受后,将在官方公告以及两种地方阿拉伯日报上刊登。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将是对商标的异议期,任何利益关系人均可以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注册官将就此通知商标申请人并提供该异议书的副本,申请人必须在随后 30 天内提出答辩,如果逾期未答辩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4)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0-14个月。
3、有效期: 从申请日起算 10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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