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商标该撤销时,你该怎么处理
2017-04-10 14:43:04来源: www.iechen.com
1、不当注册导致撤销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著特征的;
(13)使用不当的三维标志。
2、使用不当导致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我们发现,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是一种极易发生的情况,而且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被撤销的情况有哪些?被撤销商标权人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需哪些证据?
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的情况
一般来说,导致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他人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按注册人原注册地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注册人因地址变更未收到文件导致 提供证据超期;
(二)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或工作人员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加理会;
(三)他人提出撤销申请,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但注册人提交了的使用证据不符合国家商标局的证据要求,未被采纳。
二、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需哪些证据?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先别急!小七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以及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应该向商标局的档案处提交申请,如果是商标权人要注意平时对商标使用情况的搜集以证明商标的连续使用情况,如果是提出撤三请求的人则不需要举证,但是需要提交撤销理由。最后,易辰国际建议您根据具体的情形来不同应对。如果您还不明白,可以直接联系易辰国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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