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辰国际为您解析商标法对商标化权的保护
2017-09-06 18:03:46来源: www.iechen.com
本次会议着重介绍了商标法对商标化权的保护是怎样的呢?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三个问题,一、什么是商标化权;二、商标化权的载体与客体;三、商标法框架下如何对商标化权进行保护?
一、什么是商标化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形象商品化使用的日益广泛,商品化权问题提到了国际立法界定的层面。1993年11月,WIPO国际局公布的角色商品化权研究报告,将角色商品化权定义为:为了满足特定顾客的需求,使顾客基于与角色的亲和力而购进这类商品或要求这类服务,通过虚构角色的创造者自然人以及一个或多个合法的第三人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加工或次要利用该角色的实质人格特征。
二、商标化权的载体与客体
也就是说,商标权虽说是一种无形权利,但它必须授予某一具体的民事主体, 并依附于某一具体的客体,才能确定其商标权保护的具体内容。如果一个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了,那么即意味着其民事主体资格就被依法取消,它也就不再具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商标所有权作为企业被注销前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之一,也将伴随着民事主体资格的撤销而失去法律效力。 一般说来,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商标法律关系的客体,才能成为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为注册商标是经国家确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没有经过国家的确认,虽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自由使用、许可和转让,但所形成的关系一般不具有法律性质。只有当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侵犯了他人经国家确认和保护的注册商标权、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时,才会成为商标法律关系的客体。但如果是驰名商标,则不管其是否注册,都是商标法律关系的当然客体。
三、商标法框架下如何对商标化权进行保护?
商品化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品化权的无形财产权特征,决定它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是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产生的,否则它不可能成为一种专有权利。法律具有地域性,商品化权受保护的范围限于其产生依据的法律的效力范围。最后,商品化权具有时间性。商品化权的时间性需作具体分析,如果是作品的名称或者是作品的角色、片段被商业性使用产生商品化权,这种权利的有效期应当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相同。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商品化”的对象是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产生的权利应当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相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产权作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有赖道德为支撑的同时,还必须以法律为保障。现实生活已生成形象商品化现象,中国法律应尽快确立独立的商品化权。商品化权是一种当前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中急需确立的权利,它能促进中国商品生产和流通,刺激消费,拉动社会需求,同时有利于培养市场主体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并重的意识。商品化权本质决定商品化权应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健全财产权制度,丰富财产权,构建和谐的财产关系,三维立体推进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途径。实践表明,效率源自财产关系的和谐,自由源自财产权丰富,公正源自财产权制度健全,而效率、自由、公正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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