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申请简述
2017-03-21 10:42:28来源: www.iechen.com
1.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由于中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要求优先权。
委托专利事务所—— >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首次申请 —— > 在优先权期间内向国外专利局提出申请—— > 申请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审批—— > 审批合格授予专利权
特别事项:按现时中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违法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2、PCT途径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巴黎公约下的一个专门性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管理。其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目前已达178个。按照PCT的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视为在指定的其它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PC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进行受理、公布、检索和初审,国家阶段由具体的国家局进行审查和授权。一项PCT申请进入具体国家阶段的时间一般为自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这样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国(一般为5个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很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并且有更多时间来考虑最终要进入哪些具体国家。外观设计不适用PCT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较为常用的流程:委托专利事务所—— >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 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国内申请—— >在12个月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再提交一份PCT申请—— >根据检索报告是否具有专利性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 >进入指定国家阶段—— > 申请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审批—— > 审批合格授予专利权
3、分国家(地区)申请
不要求优先权直接向该外国提出申请,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通常申请人采用巴黎公约和PCT途径申请较为常见。申请人可以通过上述三种途径到各个国家进入专利保护,另外如果申请人欲申请多个欧洲国家,也可以向欧专局提出申请,比如申请欧洲专利,或申请欧共体联合外观设计。这样可以减少申请人支出,避免手续的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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