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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商标类型有哪几种

2018-10-19 16:45:51来源: http://www.iec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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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各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有二大体系,一是按《申请在先》原则,二是按《使用在先》原则取得。美国是个采用《使用在先》商标保护原则的国家。在美国商标的所有权通常是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因此向美国申请商标注册就有很多特点。
  商标申请类型,所谓“类型”,即您在向美国申请时,美国政府要求你交待清楚,该商标的使用状况和法律状况,并且要讲明您是以商标的什么状况为基础来申请。通常向美国的商标申请,可概括为下面几种类型。一是已在美国使用型在提出申请前:若商标已在美国使用,则申请时需提交使用证明,该商标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和该商标在美国首次使用的日期。
  二是拟在美国使用型:若商标目前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打算今后在美国使用,则申请人可以以打算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方式提出申请。在商标申请批准之后,申请人须在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明。如果在上述六个月期限届满时,申请人仍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可以向PTO请求延长期限。延长期限的请求需在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该商标申请案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上述期限延长请求可以先后提出5次,每一次的延长期限为六个月,同时需向商标局交纳延期费用。从以上可以看出,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批准通知书后,最迟不应超过第36 个月的期限提交所述的使用说明。这种类型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你在此期间并没在美国实际使用,则可能要多花钱,甚至被以自动放弃处理为由而拒绝注册,但若申请后,确在美国使用,则选用此类是很好的。
  三是国内或外国优先权型:若商标申请人要求中国申请的优先权,则需在中国申请日起六个月之内向美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中国申请日和申请号。但日后必须再向PTO提供外国注册书的证明文件。由此在商标申请案批准之后,申请人不必提供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明,而可直接在PTO注册。
  四是中国或外国已注册:若商标已在其他国家注册,并打算今后在美国使用,则申请时需提交外国注册证书的证明文件。在日后商标申请被批准后,不必再向PTO提供使用证明就可登记注册。所谓外国注册证书之证明文件系由外国商标局颁发的文件,通常是在注册证书之复印件上附有盖红包色火漆印的“红缎带”类似专利申请案的优先权文件,或者由外国商标局在注册证书之复印件上盖有印章。
  商标申请人并需同时提供外国注册证书之英译文,译文不必公证,但译员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到时声明书可由我们公司来给您提供。以上就是美国商标申请的几种类型,到时您有啥需要我们公司帮您办理的话,请与我们联系,随时可以拨打我们公司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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