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的类型加期限
2018-05-18 14:25:58来源: http://www.iechen.com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与新式样专利与植物专利。由于植物专利并不常见,以下仅介绍发明专利与新式样专利: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最常见,也最能为发明人取得利益。必须为“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中的权利项所界定,只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在权利项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中,即使产品不与专利内容部分所描述的发明(发明的实施例)一模一样,仍可能够成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外观设计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
最早期的“发明专利”专利期为专利获准日起算 17 年。在 1995 年 6 月 8 日前申请但却在 1995 年 6 月 8 日后获准或在1995 年 6 月 8 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准日起算 17 年,或从美国申请日起算 20 年。1995 年 6 月 8 日后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专利期为实际申请日起算 20 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期为专利获准日起算 14 年。2000 年 5 月 29 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局将依照专利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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