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申请美国专利的与正常申请的有什么区别?
2018-05-21 09:34:42来源: http://www.iechen.com
申请程序有临时申请(Provisional)和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再颁程序(Reissues)
一、临时申请Provisional:
1、为了早日获得申请日,可以没有权利要求,费用与正常申请相比较低。
2、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3、自申请日起12月内不要求转为正常申请,则视为放弃且不得恢复。
4、正常申请能够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反之不可。
5、只有发明才能享受临时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没有临时申请。
二、正常申请(non-provisional):
1、临时申请可以转变为正常申请。
2、收到第一次OA之前都可以主动修改(preliminary amendment)。
正常情况下都在18个月公开,实审从申请自动开始(排队等候审查),一般14个月发出第一次OA,只要申请人要求不提前公开,那么PTO不提前公开,ISSUE时再公开。
3、在涉及专利性的OA之前,可能发出其他OA,如分案等。期限为一个月。
4、OA一般为两次,第二次OA通常就是final OA, final OA答复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申请人最好在两个月内答复,由此审查员会在3个月的答复期限内发出advisory action,这样申请人的下一步行动可以不超出三个月,不用支付延期费用。在advisory action中,会告诉答复“final office action”时的修改是否接受、权利要求的状态以及申请人答复的结果。即便“final office action”的意见为否定的,也应及时答复。
5、在答复final OA时的修改,审查员一般不允许进入(即便是能够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因为审查员需重新检索。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继续审查(RCE)克服final OA中的缺陷。
6、对advisory action 的答复:
1) 如果申请人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大,则提出继续审查RCE;
2)如果认为通过修改克服缺陷的可能性不大,且不同意审查员的观点,则考虑提出appeal (很少采用);
3)提出继续申请,可以一方面获得审查员同意的权利要求,对于不同意的继续争论,避免被全部驳回。
4)必要时会晤。一般是提出RCE,很少用appeal, 因花费高,时间长。
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 ):
继续申请: 说明书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权利要求可以不相同,但是必须与母案的权利要求涉及相同的主题。
三、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申请
a)在final rejection 后,申请人要修改权利。
b)审查员允许了部分权利要求,而驳回了部分权利要求(如范围较宽的权利要求),申请人为了使被允许的权利要求早日获得授权,可以在答复OA时删除被驳回的权利要求。对于删除的被驳回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可以提出继续申请,同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说明书增加了新的内容,可以根据说明书中增加的新内容概括出新的权利要求。与重新提出一个新申请没有什么区别,保护期限从母案申请日计算。
再颁程序(Reissues):
• 纠正授权专利的错误和修改授权专利
• 专利权人提出
• 不容许增加新内容
• 授权后两年不容许扩大权利要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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