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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马耳他商标注册

2018-05-23 10:09:10来源: http://www.iechen.com

  
  一、概要
  1.马耳他新的商标法于2000年年底生效。新商标法的主要内容有:允许注册服务商标,商标的注册和续展期限由原来的14年改为10年。
  2.马耳他有关商标的规定包括有1942年的工业产权保护令、1948年的第20号专利商标法以及1996年1月生效的修正案。
  3.马耳他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
  4.马耳他法律规定在一个申请人名下的联合商标和商品商标可以申请注册,但对集体商标能否注册未作规定。
  5.马耳他使用的是国际商品分类。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依商品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
  6.马耳他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定,作为可注册的商标,至少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以某种特殊和易于分辨的方法印刷、刻印或编织的个人、公司或商业合伙的名称;
  2.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用的个人的签名或其复印件;
  3.包含易于分辨的图形、标记、标牌、标号或无含义及不常使用的词;
  4.对商品的特征或质量没有描述性,并且一般不用作姓氏或地理名称的词或词组。
  此外,任何语言(文字)均可作为商标注册。
  除了上述可注册的商标要素外,其他不能区分商品产源、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不能注册。同时,与他人已经依法使用的商标不能相区分的也不能取得注册。
  当某人是几个类似但在以下方面又有所不同的所有人时,可在一个注册商标下申请注册系列商标:
  1.商品使用范围不同;
  2.商品的型号不同;
  3.商品的价格不同;
  4.商品的质量不同;
  5.产地不同。
  注册系列商标的标记都必须单独注册。
  三、申请人资格
  马耳他规定,已在先使用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并取得商标专用权。另外,与马耳他订有相互保护商标协定的国家的国民还可以在其第一次申请后的4个月内享有在马耳他的优先权。当然,这项优先权并不意味着在实际取得注册之前可以据此追诉侵权者。在实践中,上述国家指的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四、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 委托书(需经认证);
  2.申请书;
  3.2英寸x2英寸印版一块(即5cmx5cm) (印刷体文字商标不用提供);
  4.商标图样6张。
  (二)审查、公告、异议和注册
  商标申请向注册当局提出后,当局将就该商标有否注册性以及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在先记录在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会引起混淆进行审查。马耳他商标法没有对商标局普通信件的回复期限作规定。但是,如果自提交注册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没有按规定完成提交申请,则该申请视为放弃。
  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将很快被公告于官方公告和另外两家报纸上。对于被驳回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月内向马耳他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在商标刊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当局提出异议。申请书应当写明异议的理由并应为一式2份。异议书中的1份将交申请人并由申请答辩。答辩书应当一式2份,1份交异议人。申请人不作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在收到申请人的答辩书后,异议人应当向法院起诉。不起诉的,视为放弃异议。如果法院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裁决,该商标则予注册。
  五、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马耳他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4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是14年。若商标所有人在有效期内未能续展,可以有1个月的宽限期并在此宽限期内缴付续展费。若在此宽展期的3个月内仍未缴付费用,该商标将从注册簿中注销。
  因上述原因而被撤销的商标可以在缴纳额外费用后重新注册,时限是5年。续展时不要求提交其他文件,但要出示商标所有人向马耳他的代理人下达的指示。
  六、转让和许可
  马耳他规定,商标的转让只有在其有权利对注册在该商标名下的商品进行贸易时才有效。另外,转让还需经注册当局核准,否则将不能对抗第三人。经过核准注册的转让,当局将发布公告。系列商标不能单独转让。申请转让商标时,公共的转让书应由公证人签字,若转让书是由个人书写的,还需经马耳他领事馆公证。
  法律没有对许可使用作出规定。
  七、商标注册的效力和使用
  马耳他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该注册商标的申请之日起对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但是注册人无权在马耳他政府公告颁发其注册证之前就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和要求赔偿。当然,马耳他法典也规定了商人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标记和图形,也不得使用经他人合法拥有的名称、标记或显著图形,否则可能被起诉。
  如果申请人在使用商标时宽大了原商品或服务的指定范围,则需在新的使用上提交新申请。
  是否使用“注册商标”字样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注上“注册商标”字样,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被课以罚款。
  八、侵权处理和海关备案
  马耳他海关负有禁止不是在该国生产而又带有在该国注册的商标入关的义务,但在马耳他登陆准备再出门的商品除外。因此,为了防止假冒商标的商品进入马耳他,商标所有人可以将附有其在马耳他注册商标和马耳他关于禁止假冒商标商品入境条例的书件一并交由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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