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商标制度的最新修订解读
2018-05-30 09:46:37来源: http://www.iechen.com/
2018年1月10日,阿根廷政府发布了第27/2018号紧急法令(以下简称为“法令”),该法令不仅包括从港口主管机构到公共工程投标、从艺术作品到法律制度体系等诸多章节,还包括有关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一系列条款。虽然这些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程序性问题,但是该法令还增加了一些非常显著的变化,并且其中一些变化对所涉知识产权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下文总结了有关商标法律的主要修订,其中一些条款还需要通过更加具体的法规来进一步实施。
部分无效
另一项重大变化是,可以根据新条款要求部分商标注册无效(新增第26条第3段)。根据旧的商标制度,如果商标注册在几个或者所有类别,但是只用于单一产品或者服务,则此类使用足以防止所有注册失效。现在,为了避免以不使用为由撤销商标的诉讼,商标必须用于注册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或至少与此类商品或服务类似或者相关。这一变化预计会减少此类异议的数量,因为潜在的异议方可能不愿意挑战他们实际上未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
“中期”使用声明
该法令还规定,在商标注册后的第5年至第6年间,商标所有人必须就商标使用发布宣誓声明(《商标法》新增第26条第4段)。该法令没有说明未能提交此声明的后果,公众希望通过实施条例予以澄清。
商标续展
该法令没有对商标续展作出任何修订,因此旧的制度仍然适用:在申请续展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宣誓声明,说明商标保护期届满前5年内商标是否至少用于其所涵盖的类别之一或者用作商品名称,并列出所涉及到的产品、商品或者活动(《商标法》第20条)。因此,有限的使用将足以在不同的甚至不相关的类别维持续展。但是,这一有限的使用不足以防止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方请求部分商标权无效。
商标无效
商标法规定,判定商标无效的理由有以下3种: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授权的商标注册、故意注册他人的商标以及出售注册的商标(《商标法》第24条)。第27/2018号法令赋予PTO根据商标无效的第一个理由进行裁决的权利,相关方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对该裁决提起诉讼(《商标法》新增第24条最后一段)。根据另外两个理由提起的商标无效诉讼仍由联邦法院受理。
如上所述,第27/2018号法令是一项紧急法令(其直译是一项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法令)。这是1994年宪法修正案(第99条)提出的一项特别命令。总统签发的该项命令必须按照特定程序提交给国会,并具有正式法律效力,除非且直到国会两院废除该命令。即使废止,这项废除也没有追溯效力,因为在该法令生效期间获得的所有权利都得到保留(第26122号法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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