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加拿大商标和办理商标审查
2018-12-11 17:21:37来源: http://www.iechen.com/
代办加拿大商标和办理商标审查
易辰国际(iechen.com)致力为您提供专业的国际商务服务。易辰国际提供美国、欧盟各国、日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全球多个国家的公司注册咨询及后期维护等服务,更可以帮您办理全球各国商标注册、商标查册、商标复议等服务。易辰国际会为您定制多套解决方案,我们全方位、高品质、专业的服务定为您排忧解难。
加拿大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5年,全称为《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5年。在加拿大,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商标代办权授予在加拿大最早使用该商标的人、在加拿大使该商标驰名的人。加拿大对于注册商标的类别没有特别规定。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拿大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在加拿大办理商标审查,对意向使用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将要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如果是已经使用,应提供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的所有申请人前任的名单。该商标已经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在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如果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分组,应列出每组的最早使用时间。
加拿大审查员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若对所审查的商标有任何怀疑,商标审查员将会正式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的驳回理由,并授予申请人答复的机会。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仍然不能满足审查员的要求,申请人将会收到一封拒绝该商标申请的通知和理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如果审查通过,提交后的6个月左右,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正式通知书,并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当您的商标被公告后,任何人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两个月。商标被异议后,商标异议局会给申请人发出异议声明副本,商标申请人可在一个月内提交异议复审理由,随后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依次有理由提交证书和书面理由,并在口头听证会上提出各自的理由。异议被撤回或者异议失败的话,申请将被批准。
基于实际使用在加拿大申请的商标注册在核准注册后应及时交纳注册费,不得延期,否则会视为放弃申请。基于意向使用的商标,在签发注册证之前,必须提交该商标已经开始在加拿大使用的声明,使用声明必须在核准注册后6个月内提交,可以申请延期。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15年,续展的有效期同样为15年。商标由于未续展失效后,可立即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满5年后,任何人不得以在先使用或者以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撤销申请,除非能够证明商标注册人当时已知道自己的驰名商标或在先使用情况。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以随时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如果您还有哪里看的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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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5年,全称为《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被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时间为1995年。在加拿大,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商标代办权授予在加拿大最早使用该商标的人、在加拿大使该商标驰名的人。加拿大对于注册商标的类别没有特别规定。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拿大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在加拿大办理商标审查,对意向使用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将要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如果是已经使用,应提供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的所有申请人前任的名单。该商标已经使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清单,在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如果这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分组,应列出每组的最早使用时间。
加拿大审查员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若对所审查的商标有任何怀疑,商标审查员将会正式通知申请人对于商标的驳回理由,并授予申请人答复的机会。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仍然不能满足审查员的要求,申请人将会收到一封拒绝该商标申请的通知和理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向加拿大联邦法院上诉。如果审查通过,提交后的6个月左右,申请人会收到一份正式通知书,并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当您的商标被公告后,任何人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两个月。商标被异议后,商标异议局会给申请人发出异议声明副本,商标申请人可在一个月内提交异议复审理由,随后异议人和商标申请人依次有理由提交证书和书面理由,并在口头听证会上提出各自的理由。异议被撤回或者异议失败的话,申请将被批准。
基于实际使用在加拿大申请的商标注册在核准注册后应及时交纳注册费,不得延期,否则会视为放弃申请。基于意向使用的商标,在签发注册证之前,必须提交该商标已经开始在加拿大使用的声明,使用声明必须在核准注册后6个月内提交,可以申请延期。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商标获得注册之日起15年,续展的有效期同样为15年。商标由于未续展失效后,可立即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满5年后,任何人不得以在先使用或者以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撤销申请,除非能够证明商标注册人当时已知道自己的驰名商标或在先使用情况。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以随时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如果您还有哪里看的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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