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中美的“商标文化差异”该如何处理
2019-01-03 16:38:10来源: http://www.iec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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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商标环境则是另一副天地。我们不要求商标申请前就必须使用。又加之申请官费便宜,很多“商标投资人”瞄准了别人的商标,在不同的类别或商品上加以申请,等他人发展到需要在这些商品上使用同样的商标时,再将这些商标通过“出卖”等方式“变现”,狮子大开口,发一笔横财。
在这样的环境里,很多企业居安思危,在起初申请时就将未来可能使用或甚至不会使用的商标都申请了,免得将来再要申请时,已被他人申请。例如,格力电器就一口气在商标全部45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董明珠”商标。而阿里巴巴为防止他人商标“碰瓷”,在“防御性”申请方面更是“大展拳脚”,在商标局注册处建起了阿里全家族谱——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甚至“阿里宝宝”等一起申请注册了。“防御性”申请虽是无奈之举,确也是眼下最为经济的商标策略之一。
但是,这和美国的制度环境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移植中国的思维到美国申请很多防御性商标,这些“移植商标”就会成为“低质量”的美国商标。随着外国申请人数量的增加,尤其是中国申请人数量的激增,美国专利商标局看到自己的商标池里有些 “低质量”的“蓝藻”商标,于是,决心整治。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现商标注册后虚假提交使用宣誓的现象很普遍,于是,开始给予审查员更大的权力,让他们做“清理工”,一点一点扫除这样的商标,同时,杀鸡儆猴。目前,被抽查的歪果仁60-70%都已成功躺枪,商标被整个或部分撤销(约73%被选的《马德里协定》注册人和约65%的《巴黎公约》注册人无法按要求提供指定商品/服务项目的使用证明,导致其注册的部分、全部商品/服务项目被撤销)。具体抽查方式,就是审查员随机选中一件已注册商标,如果它注册的类别或商品较多(单一类别注册指定4个以上商品/服务就叫“多”,多类别注册至少2个类别各指定2个以上商品/服务就叫“多”,因此,进入“彩票库”的几率那是相当滴大),就可能被抽中。
申请美国商标的时候,根据自己的商标实际使用情况或使用计划,挑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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