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版权已被公司注册!
2019-03-13 15:07:27来源: http://www.iec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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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歌手邓紫棋(本名:邓诗颖)7日宣布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难过吐露常和老板、音乐总监为公事和私事吵架,后来遭到对方反驳。这件事情还没有一个结果,粉丝们就十分担心她未来的路该怎么走,就有人发现如果解约“邓紫棋”这个名字恐怕不能再使用了。
在邓紫棋和蜂鸟音乐各发公告后,粉丝们最担心的就是邓紫棋未来的前途和出路,每天都会在微博透过超级话题发文,就希望能给偶像带来点力量,但也有人第一时间就想到“艺名版权、歌曲版权、歌迷会管理人、频道归属人”都是邓紫棋需要去协调争取的部分。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在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邓紫棋”的商标,2015年7月20日通过初审,也在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告。这也让粉丝忍不住感叹,“艺名版权丢了倒是还好,换个名就算了,我们爱的是邓紫棋本人并不是邓紫棋这个名字,但要是歌曲版全丢了,紫棋可就要重心来过了”。
从邓紫棋事件来看,保护版权显得尤为重要。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在数字作品流传和交流过程中,经常出现版权所属不清的现象。比如数码图片存在复制容易、原件与备份很难识别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张数码图片发到网上被广泛转载后,如果产生版权纠纷,很难判断到底谁是图片的原作者,甚至图片被恶意更改后,很难确定原图片到底是什么样。 如今,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化作品因权属侵害而引发的纠纷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如何保护这些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著作权,已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只要是作品(不论是传统印刷品,还是数字化方式),就一定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作品只要完成作者就享有当然的著作权。因此,作者要在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最好的就是保留自己是原始和唯一作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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