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解读
2020-11-11 10:10:03来源: http://www.iechen.com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哪些政策补贴?我们聊了解一下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都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补贴的政策都是什么。
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龙岗区: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分为认定激励、培育引进激励、研发投入激励、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
(一)认定激励。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 10 万元激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二)培育引进激励。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 1 家,给予5 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 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扶持比例及上限,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最高 100 万元激励。
(四)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 20 万元扶持。
项目名称: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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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龙岗区: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分为认定激励、培育引进激励、研发投入激励、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
(一)认定激励。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 10 万元激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二)培育引进激励。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 1 家,给予5 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 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提高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扶持比例及上限,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最高 100 万元激励。
(四)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对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 20 万元扶持。
项目名称: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对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50 万元激励。
2.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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