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补贴
2020-11-11 11:05:22来源: http://www.iechen.com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7月。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已建设成为交通便捷、信息畅通、配套完善、功能齐全、人才荟萃、环境优美的数字化、生态化科技新城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如何进行高新企业认定及一些补贴政策。
一、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实际运作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公共服务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宁波市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高新区企业不少于10家);
3、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全职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平台发展规划、仪器设备投入、专业队伍情况、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及业绩、对产业的支撑作用等;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所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7、仪器、设备投入明细清单。
三、高新企业认定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第2年至第5年每年按照平台实际服务收入的10%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平台项目支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重复申报。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增幅25%以上的盈利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科技型企业,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25%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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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实际运作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公共服务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宁波市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高新区企业不少于10家);
3、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全职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平台发展规划、仪器设备投入、专业队伍情况、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及业绩、对产业的支撑作用等;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所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7、仪器、设备投入明细清单。
三、高新企业认定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第2年至第5年每年按照平台实际服务收入的10%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平台项目支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重复申报。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增幅25%以上的盈利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科技型企业,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25%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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