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美国专利授权之后是否还可以进行修改
2020-04-10 16:50:48来源: http://www.iechen.com
随着社会的告诉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人就对知识产权格外的重视。小编在这里简单的介绍一下对知识产权修改的问题。在我国,专利授权成功以后只有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修改。但是在美国,专利授权成功以后,修改的途径还是很多的,方法灵活多样,包括大家熟悉的,证书更正、申请再颁专利、单方再审、双方重审和授权后复审。
根据美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是可以通过更正证书对授权后专利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订正,但是只限于所谓的较小印刷错误的修改即包括对拼错的单词、遗漏转让人名字或者错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印刷成了修改前的权利要求等。该类错误的订正须基于失误和非欺骗的意图。
专利权人发现授权专利中存在无法通过更正声明或放弃权利声明进行弥补的错误时,可主动放弃原来的专利并递交再颁申请,要求专利审查部门对该专利权利要求再次进行审查。再颁申请被授予专利权时,原专利即被视为放弃,再颁专利的到期日期就是原专利原本的到期日期。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公开的支持,但在获得原说明书的公开支持下,允许申请人在原专利授权日起2年内,提出扩大权利范围再颁申请。
在单方再审程序中,专利权人、被许可人,甚至是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人均可引用专利或印刷出版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再审。若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单方再审请求,则专利权人可以在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陈述环节中,要求修改权利要求以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考虑新的权利要求、删除权利要求等,但在再审过程中不能引入新的主题。
与上文所述的单方再审制度相比,美国专利商标局给予了第三方请求者更多的参与机会。在该程序下,专利权人一般来说可修改一次,删除被挑战的权利要求,增加权利要求作为替代。修改时,不得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也不得引入新的主题。但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做其他修改。对于这里所指的“其他修改”,则需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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