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申请美国商标
2024-01-26 14:14:00来源: http://www.iechen.com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方式主要包含“单一国家注册”(1a;1b;44e;44d)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66a)指定保护美国“单一国家注册”指申请人直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注册申请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此外,美国也是《马德里成员国》的缔约方,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领土延伸至美国。
美国单一国商标注册的方式相对较多,有如下几种:
1、基于实际使用(1a)提交申请:“实际使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1a申请,是指申请人在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前已经在美国将商标投入使用中,则需要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等。
2、基于意向使用(1b)提交申请:“意向使用”是指申请人在截止商标申请提交前,还尚未在美国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但是申请人有在美国将商标投入使用的“真诚意图”。
若以“意向使用”为基础提交的美国商标,在商标审查环节通过后USPTO会将商标予以公告,若在公告期11周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功”,则USPTO会在公告期结束后下发核准通知,并要求申请人在收到通知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可以申请延长提交使用证据期限,每次可以延长“六个月”,一般来说最多可以“延长五次”,但每一次延期必须向USPTO说明正当的延长理由,还需支付一定费用,并且每延长一次,将会大大增加下一次的延长的难度。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提交使用证据或办理延期申请,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该商标注册申请。
3、基于“他国注册商标”(44e)为基础申请:若在美国商标申请前,已经在其他国家(中国也可以)获得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的申请人打算在美国申请,申请时需要一并提交其他国家的“商标注册证”。
4、基于“他国申请中商标”(44d)为基础申请:在美国商标申请前,已经在其他国家(中国也可以)提交申请的商标,并获得商标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需在“他国商标申请日”起六个月内向USPTO提交申请,即为商标申请的“外国优先权基础”。基于申请中商标基础提交的美国注册,后期仍然需要提交商标在国内的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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